香港政府购买服务“一笔过”制度的改革利弊与可控机制(8)

曾凯 2014-07-31 14:45  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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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支持香港社署,正面肯定“一笔过”。但是分析了改革代价,正是影射今日国内招投标后的种种弊端,也就是说香港的弊端在大陆重现。文章主要不是批评香港做法,而是梳理了4项机制,意在挽回改革代价。

(三)防火墙机制,构筑源头阻断阵地

为避免改革的代价演化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,需要建立代价转换机制,针对风险源,从源头设置改革转换器,层层建立互为联动的减压阀门体系。就本例而言,一是构筑机构防火墙。修改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规则和评估标准,避免机构追求利润,避免机构把成本转嫁给社会,鼓励和支持机构在管理上挖潜增效,不给机构利用政策压低薪酬福利和人才“掉包”的制度空间。二是构筑政府防火墙。政府宜开展政策风险研判工作,即新政的风险点在哪里?这需要对改革的依靠力量进行研判。改革者的主体力量、基础力量和配合力量在哪里?哪些力量值得信赖的?哪些力量是可控的?哪些力量可能是不可预计的?就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新政而言,政府无疑是改革的主要推动者,改革主要依靠机构董事会(股东),改革需要前线社工的基础支撑,改革需要社工自治组织的配合与支持。前线社工中的公务员是值得信赖的,也是可控的。改革的利益既得者——定影员工也是值得信赖的的,但他们的利益与非定影员工一样,不再与政府直接关联。而是由承上启下的中间层,即机构董事会(股东)掌控,政府只能规制,不能够深入机构内部做细节安排。那么,机构的董事会(股东)对政府改革意志能否正确理解,能否与政府达成一致的利益主张,特别对新政旧制的衔接方面能否取得共识,是关键。如果机构董事会(股东)在实际运作中不代表前线社工的利益,偏离了民意,产生了“漏斗效应”,政府矫枉过正的措施有哪些?从前文分析,社署对薪酬福利的刚性支出性质认识不深,对机构董事会(股东)转向经纪人的动向研判不足,对前线社工的利益期望值误判,对定影员工的保护缺乏博弈视野,对矫枉过正的措施准备不足。一系列的不足,导致改革新政不能够配套运行、相互支撑和自我修复。三是构筑司法防火墙。对群体性事件不在政治上定性,完全从法律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,以不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社会秩序为底线。重视公共关系在警民关系建设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作用,培养沟通能力较好、公关能力较强的警民关系主任,以便警方及时发现和处理民众中的不稳定因素。注重发挥警方谈判专家组的作用,平时开展仿真演练和事件机理模拟实验,以利于未来在事发现场与抗议者的沟通交流,为平息人群骚乱创造条件。四是构筑媒体监督防火墙。在新闻自由的环境里,媒体作为各种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公共平台,代表社会良知,这个定位是科学的,政府应积极引导媒体到位,探索政府主导舆论的新办法,探索媒体超越资本力量和维护公信力的新机制,探索对自媒体的依法问责机制,对酝酿中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报道,对已爆发的迅速回应公众疑问,做到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不缺席、不失语、不妄语。

(四)反危机操作机制,停止不良反应

如果及早采取措施,“删除”任何一个因素,整个事件的因素链就会发生断裂,其因果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,重大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避免。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拆除,个体情绪(“气”)自燃,很容易蔓延为群体情绪(“气场”)的并自我加压、再加压直至彻底释放,酿成群体性事件。“断气”、“熄火”,及早停止不良反应,是一个系统工程。首先要建立网上网下并重的常态对话机制,让社工充分参与机构制度的运作,让机构和社工充分参与福利政策的全过程,塑造政府形象;其次要建立发达的利益均衡机制,以强化社会协商为核心,聚焦精神共识和物资实惠,综合运用商谈、对话、讨论、谈判和心理辅导等方式,各方诚实守信,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议员的作用,凝聚和提炼利益,促成集体表达,广开诉求表达渠道,支持利益攸关方依法自主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;第三要建立健全专案管理机制,预案在先,建立紧密型情报信息网络,排查各类隐患,分析对象规模、诉求性质、激烈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,形成疏导化解的工作建议,进一步完善总指挥、现场指挥、直接指挥三级指挥体系,发挥隐蔽待命、“加一理论”等有效机制[9]的作用,严密控制现场主体、现场环境和现场舆论,科学实施专案管理。

(五)过程补偿机制,均衡改革代价

为均衡改革代价,进行过程补偿是必要的。过程补偿机制分为两类,一是弥补型。即配套推出相关措施,弥补先前决策的不足。如2001年社署为促进机构改进服务质素和效率,推出“业务改进计划”,每家机构最多可申请400万元。又如社署为推进新服务,规定新服务项目不适用“资源增值计划”和节约措施。二是再分配型。即政府通过二次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,对代价承担主体进行必要的补偿。社署于2007年9月和2008年9月两次增拨社工薪酬(33000万元),这是在公务员加薪的背景下进行的,是港府改革目标以外的行为。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改革时,社署宣布社工薪酬与公务员脱钩,此举意在通过再分配补偿前线社工。又如社署为照顾对小型社工机构的财务困境,补助其“中央行政费用”,2005年免除其 “资源增值计划”的部分义务和节约措施等。再如,为实际有困难的机构,自2008——2009年预算度起延期执行“递减薪金”(年2%)的规定。这些措施客观上弥补了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的不公平,减缓了改革对社会面造成的局部震荡。

2012年3月13日于深圳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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