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购买服务“一笔过”制度的改革利弊与可控机制(9)

曾凯 2014-07-31 14:45  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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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支持香港社署,正面肯定“一笔过”。但是分析了改革代价,正是影射今日国内招投标后的种种弊端,也就是说香港的弊端在大陆重现。文章主要不是批评香港做法,而是梳理了4项机制,意在挽回改革代价。

注释:

[1]曾凯,男,福建泉州人,汉族,1973年1月出生,法律大专毕业,时任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。2006年参加民政部筹备国务院第十二次民政会议起草写作组工作。曾经在福建省民政厅政策理论研究岗位上工作。现为社工中国网特约评论员。

[2]香港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检讨报告》第1页,2008年12月。

[3]参见《社会工作人力需求系统2010年报告书》第2页。

[4]   参见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星《“气场”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——两个个案的比较》,《社会学研究》2009年第6期。

[5]香港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检讨报告》第54-55页,2008年12月。

[6]根据《社会工作人力需求系统2010年报告书》第2页和第38页的数据计算得出。

[7]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的郭中宝、黄煜、杜耀明、陈芳怡,2008 年12月。

[8]见《1979年世界发展报告:世界中的政府》,北京,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,1997年。

[9]隐蔽待命指在适当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局面的同时,大批警力在现场之外隐蔽待命,根据事态发展随时调配使用,以避免“大兵压境”激起群体的反抗心理。“加一理论”即警察使用的武器警械只能比对方高一级,以制止对方和保护自身不受伤害为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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